我到一家公司快2个月了,准备本月底离职,因为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直没有得到,在公司那里,不知道是否需要提前给出书名通知,还有是否需要违约金
补充:
1、我与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试用期是3个月,朋友说法律规定的一年的合同试用期只有2个月,那这份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无效?
2、签订劳动合同后,两份都由公司保管,曾经向公司索要,但是公司以代替保管为由没有给我,如果这个时候我提出离职,是否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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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的部分的约定无效,公司应该给你,不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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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约定无效,须自己举证明在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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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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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属于部分无效;2、你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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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