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外地人在青岛打工。我骑助力车 被卡车撞了。事故认定 卡车超速。 对方有保险 我想请问下 对方应该都赔偿什么费用 ?赔偿多少费用?我工资在 3000元左右 孩子上学 上有老人 我32岁,东北城镇户口。妻子一直在护理我 因为需要护理我 把工作也辞了 我现在是腿部骨折 大概是10级伤残。半年无法工作。

其它综合
2011-08-27 18:37: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如下: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目前每天12元)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为1级至10级,1级赔偿下列标准的100%、2级为90%,以此类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农村居民举证证明已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以城镇居民论】,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精神损害赔偿(造成伤残的才予以考虑,是来自个人造成的损害,以往一般规定的标准,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来自单位造成的损害,可以是以上的3-5倍)
    具体能赔偿多少,按上述依据及参数结合实际情况(过错责任比例)计算。
  • 你好,你可以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
  • 主要的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具体计算方式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同律师沟通详情。
  • 这种情况首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然后依据责任的划分主张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如果构成伤残的,可以在诉讼期间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你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论主张对方承担伤残赔偿金。本律师专业从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建议你带齐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与本律师面谈。
  • 若你有证据在青岛居住满一年或者是城镇户籍则可以按照青岛居民标准要赔偿金。10级可主张残疾赔偿金49994元,还可所要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赔偿金 医疗费 后续治疗费 护理费等等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