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因为我的工作属于加班范畴内,但是刚履行半年就被告知有专人接替我的工作,以后不需要在加班。请问单位是不是要给我经济赔偿?还有一个问题,我是递交辞呈后才发现这个问题的,我是否还能向原单位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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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要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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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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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辞呈对你不利,你需要证明违法解除发生在递交辞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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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自己递交辞呈的?那对您很不利。建议您收集是单位无故辞退您在先的证据,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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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可以要求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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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