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身边有个洗车场出租,门面不是他本人的,不转让只是出租,价格2000元每月,我们想和他签合同1年,但是了解到房东和他之间没有协议,(但是他说这个任何问题由他负责,不和房东3方和我们签合约)那样我们签合同用用吗?(他同意合同并且保证任何问题由他个人负责)我们签合同时候互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基本的问题都合同都写了,还该注明些什么,我们这个合同有效不?我们担心的问题有两点,1,房东收回房子?2,怕他拿了我们钱跑了(跑到别的地区懒掉我们的钱)到时候房东只会人房子不会认我们(租金不多但是我还用设备的押金也不少啊)这样的问题我们可以签约不?可以的话写合同注意些什么那个条款??谢谢实在我太看好这个场子了,因为我想自己把场子改下点装饰好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