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的父亲不在了,有一栋楼房由他和母亲继承。现在母亲放弃继承,并且把属于她的份额赠予我丈夫,同时强调只赠予我老公,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请问,属于继承那部分是否是夫妻共有,如果有,办房产证时能否夫妻的名字都可以写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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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丈夫继承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他母亲明确书面赠与另一部分给你丈夫,是个人财产,但如果只是口头依据不足。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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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那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写上,不写也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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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于个人所有,部分属于共同所有。可以加上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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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部分是共有的。可加是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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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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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