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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是XX有限公司员工,当初有25%股份放在了我的名下。去年XX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突然去世,我即在公司会议上主动讲明了情况,并告知了实际股东的名字。今年1月,我申请离职时,原公司法人代表的未亡人与我签订协议要求将这25%股权无条件转让给她。最近其通知我,其已获得法院判决,由其继承原公司法人代表名下的全部--XX有限公司75%股权,并要求我履行离职协议上无条件转让,转让给她指定的人。同时实际股东也通知我,要求我不得在任何股权转让文件上签字。这样的话,我不签字是否违约?甚或今后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超过注册资本的债务,我也要承担相应的25%的债务?我签字的话,实际股东是否可以要求我返还股权,还是我能在与XX有限公司给我出具某种协议后,我能完全脱身于事外。

公司专长
2011-08-25 21:25: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既然你也确认你只是名义股东,故应当依据你与实际股东之间的约定履行持股义务。你不签字理应属于违约。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负担,与股东无关。如你签字转让股权给他人违反了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持股协议的,对方可以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我与实际出资股东之间没有任何协议。实际出资股东手中有证据证明我名下的25%股份归其所有。我是否能够理解为我辞职时与原持有公司75%股份的公司法人代表的未亡人签署的离职协议中的“甲方承诺将甲方名下的25%股份无条件转让给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到场予以配合”条款是在处分第三方的资产,是不合法的,可以视作无效条款?
    追问:如你有进一步咨询需求建议由律师当面审阅材料后进行详细咨询。
  • 1、你若已原法定代表人遗孀签订无偿转让协议的,不能证明该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下,该协议对你们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签自然属于违约,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实际股东与你之间是否有《股权代持协议》,若有,你无偿转让代持股权后,自然也应向其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是独立的主体,以公司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出资、增效、抽逃出资的情况下,注册资本之外的债务,股东个人无须承担。
  • 1.叙述不清,不知未亡人有何权力要求无条件转让,看不出“不签字是否违约”是跟什么人有什么约定。
    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已如实出资,不再需再承担债务。
    3.转让了实际股东的股权,他可以要求你返还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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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建议带资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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