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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三十岁时在八一年与没有血缘关系的老人乙以父子关系(没有收养手续,但群众、邻居都知道其是事实父子关系)长期生活在一起并照顾老人乙两夫妇起居生活长达十五年,直到老人乙两夫妇先后去世,老人乙有一女儿丙出嫁外地,甲多年尽了做儿子的义务,有群众和邻居签名证实,当年甲起草了遗嘱,乙签名确认!他女儿丙签名作证明人的遗嘱,但现在只有复印件(原件遗失)。二十年后房产值钱了丙回来跟甲说没有收养手续,说甲跟他们家没关系要拿回遗产。甲有续承权吗?遗嘱内容可以视为丙在早年已放弃继承吗?

其它
2011-08-25 11:42: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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