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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一月在南京购买一套房产。现法院(我们没有南京户口,户口所在地法院)判决离婚,房产归我(双方姓名房产证),我补偿现金给对方。1、房产过户需要对方来南京签字吗?2、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资料?3、房产过户需要哪些的费用?多少?4、银行有贷款,需要变更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8-25 06:52:2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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