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一名普通的大学生 暑假在上海XX打工 工作内容是电话传销。做了2天我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我 所以决定辞职不做了。公司现在以2天财务无法做账 不肯发工资 请问这样合理嘛?
补充:工作的时候公司没有和我们签过临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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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如有证据证实存在劳务关系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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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证明在该单位工作过两天,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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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传销活动是违法的,法律不但不予保护还会追究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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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可以到公司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你可以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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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