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甲(被控告人丈夫)。股东:控告人弟弟,股份各占50%被控告人:某某乙(控告人妻子),职务:公司总经理被控告人侵占公司财物情况如下:1、非法侵占450万元:2010年10月份被控告人以公司名义分三次从中国银行贷款560万,并于2010年10月21日被控告人分别从公司中国银行账户转账100万和200万元至公司浦发银行账户,2010年10月22日被控告人又从公司中国银行账户转账150万元至浦发银行账户,同日被控告人分别以转账支票转300万和150万至她持有的公司会计陈某浦发银行卡内,并于当日通过刷卡消费的形式将公司会计陈某浦发银行内的300万和150万转至被控告人中国银行账户个人内,至今尚未归还。上面陈述都有相关银行直接转账凭证。现在公司另外一个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弟弟)不肯出面,被控告人为逃避债务,更于2011年3月14日向法院起诉与控告人离婚,未离婚成功。这样的情况报案会立案吗?是职务侵占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