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一套房子但买不到,和开发商有关系的人愿帮我签到购房合同并保证我用公积金贷款,前提是在我签定购房合同时给他5万元好处费.但我不放心,因为钱给了他以后,万一贷款下不来或者其它因素不能让我成功完成整套购房程序,那损失有点大了.所以我想和他签定一个协议,大概内容就是保证我完成整套购房程序,否则必须在限期内还给我的5万元,也不想找证人或做合同公证,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有类似的合同范本吗?
这房子是他订下的,只是没有签合同,他找开发商老总签字并经老总同意转给我的,但是这房子户型和位置好,他想收点好处费用
这样的协议是要是无效的,我的钱能要回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