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5日14:00点左右, 我开邮局车(工作时间)在沈北新区 沈北路与梅江北街十字路口被一辆车撞到了,送到了医院抢救,12月6日出院的,当时单位说是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方100%责任,说不是工伤,到现在还没有解案,我去市劳动局,他们说已经不受理了过一年了,我想问问 算不算工伤,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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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说的情况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都能获得
如需律师帮助
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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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伤,但申请工伤的时效已过,可以到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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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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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是属于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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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工伤。但是申请已过时效了。交通事故的案子到法院起诉也有时效。从治疗终结一年内。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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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就是。可以要求两个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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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因为工作而受伤,如果是的话可以认定工伤。按照交通事故要求赔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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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