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沛县朱阁的儿媳,现和老公定居于泰州,有个25个月大的儿子,泰州现居住的房子是我父亲在我们婚后出钱给我们购买的,房产证是我和老公的名字。上有两位六十几岁的公婆!有亲哥哥和嫂子(按风俗在老家办了结婚,没有正式领取结婚证,有一个21个月大的女孩)在老家,亲姐姐已嫁出。现嫂子把两老赶出了家里唯一的祖屋,我想通过法律获得我对祖屋的应有继承,我不需要住在祖屋,只想获得这部分拥有权后把两老安置在里面!现两老和家里相关人都不想惹毛了嫂子,怕她拍拍屁股走人,害了哥和孩子!还有嫂子总认为我们泰州的房子是公婆出钱买的,她似乎有继于这房子的思想,而老家相关人都知道这是我爹妈看我们婚后一直租房买给我们的!公婆自己一点存钱都没有,都被哥哥四年前骗走做传销去了,现哥已回到老家,在济南打工,对于这种家庭状况我想先解决老人的居住问题,再解决老人以后的供养问题和我们现居住的泰州的房子如何不被嫂子拿来说事甚至于想分杯羹,必定那是我父母给我们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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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祖屋处分,有分家协议者按协议确定.无分家协议,公婆当然拥有产权。居住权当然也就具有。
2、公婆赡养,哥、你老公均有法定义务。儿媳法律上无此义务。
3、泰州房子系你夫妻共同财产,嫂子断无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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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岁以下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收集好属于你们的证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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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说,你嫂子属于与你哥同居,并未领取结婚证,那么她跟你们这个家的关系还未形成为姻亲关系,不存在你和你老公那种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你可以通过诉讼来实现自己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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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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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