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2002年认识并同居,2006年生了一个小孩,于2010年1月结婚。婚前够买了二套房屋,一套按揭且房产证上只有老公的名字,有一小部分存款,这种情况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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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们2002年就同居了,那财产就可以认定为共同的了,有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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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结婚证之前都属于同居,不过你们情况比较特殊,婚前购买的房子可以视为共同财产,如果你老公无法证明使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则你可以均分上述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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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将平均分配。婚内的共同财产也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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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你可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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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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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