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房子在政府的安排下已经拆迁,但是安置房要在2年后才可以入住,为了避免房产争夺,所以想做遗产的公证,安置房还没有拿到,没有房产证的话需要什么凭证对还没分配的安置房进行处置呢? 问了一下公证处,答复为没有房产证不能公证,遗嘱公证也不行,这样不是造成纠纷吗?请问律师有没有什么办法能避免房产分争,还有如果立了遗嘱,怎么样才能保证这遗嘱有法律效力(保证仅此一份遗嘱有效力)?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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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不是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力。根据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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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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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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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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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老人对遗产遗嘱没有变化,无须公证。立遗嘱人可依拆迁安置协议的安置房将来归己所有为前提,立下该遗嘱。详情可打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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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情况,无法做公证。但可以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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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