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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2006年意外身故,当时他所在单位善后处理时决定女儿(当时14岁)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并形成文件。一年后单位口头通知我女儿不能享受这一待遇,理由是我有固定工作且工作收入已能保证我和女儿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标准。我想咨询单位这样处理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8-22 10:20: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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