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和我丈夫离婚,法院受理了,总共开了三次庭,第一次我和我丈夫都去了,法院审理了,但没判,第二次我去了,我丈夫没去,法院没审,第三次我没去,我丈夫去了,法院审了判了,就是现在的判决书,判决我和我丈夫离婚,孩子归我丈夫,我每月给孩子500元生活费,电视和摩托车归我丈夫,电动车和电脑归我,这是我们的离婚协议书上写好的,但我们没有提到房子,因为房子买了但手续还没下来,所以没提。我第三次开庭没去是因为我去外地了,因为法院前几次审了没判就是因为我和我丈夫没有分居,还在一个房子住,后来我丈夫又拿着刀砍我,我也报案了,派出所也记录在案了,后来我为了我的生命安全我就离开了,知道前一个月给家里打电话家里人说判决书寄回家了,我就回来了,在我回来后我的银行卡就被法院给冻结了,我去过法院问了说是一次性要把我的钱全部划走当做我儿子的抚养费,可我没有工作,也没有住得地方,现在住在我朋友家,生活也没有来源,我真不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办?我丈夫又精神病,判决书中也没有说明抚养费要一次性支付,请您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