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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个体工商。开了一个小饭店、前不久有人来订席。刚开始是准备3桌。后来他要求改成15桌。日期定为第二天(八月21日)。第二天酒席准备好以后。他家来看了几次。表示满意,到开饭时间,他却说是明天(八月22日)。就这样我们协商无效、酒席就摆在那里没有人吃。东西浪费了。我们之间没有交定金。就开了一张标明日期的菜单。这样的情况,我能要求他赔偿吗?

刑事案件
2011-08-22 17: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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