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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广州上班,我的户籍是上海,这个是背景。公司规定预产期前15天可以申请产前假,然后总共是90天的产假。后来听朋友说现在条例改了。预产期前2个月就可以申请产前假了,另外还有产假90天,只是公司不告诉你而已。请问是否属实呢?

民事相关
2011-08-21 15:53: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2.5个月产前假,只有部分地区地方性立法对此有相应的规定,须本人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产前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含产前15日,产后75天)。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你好,你朋友的说法不对。一般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如晚育增加3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的增加15天;若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35天产假。产假工资待遇不变,如购买了生育险的,可申请生育补助,未购买的,由公司支付。
    如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男方可申请看护假10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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