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因工作原因患上的腰椎间盘突出症,一直到2010年7月复发,并严重卧床不起,后到医院就医,并做手术治疗,腰部加钢筋固定,现在由于身体原因,公司准备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此事可否通过法律论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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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因为错过一年的认定时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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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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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病情是去年7月复发并就医的,到现在已经有1年多了,可否论定为工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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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