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12月份出现工伤,09年4月份工伤评定为8级,先仍在原单位工作,今年已经53岁了,还有两年退休(农村电工),现在想提出不干了,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住院期间一切费用都由单位所出,工伤保险的钱已经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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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人认为,由于你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相应的工伤待遇也就应开始计算支付,因此你并没有经过工伤待遇的仲裁及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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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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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你是可以拿到相关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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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情况,如果你的工伤由单位给你支付的医疗费费,及只拿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你现在不想干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偿。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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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补偿,主要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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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