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07年12月份出现工伤,09年4月份工伤评定为8级,先仍在原单位工作,今年已经53岁了,还有两年退休(农村电工),现在想提出不干了,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住院期间一切费用都由单位所出,工伤保险的钱已经拿到)

劳动纠纷
2011-08-22 17:29: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个人认为,由于你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相应的工伤待遇也就应开始计算支付,因此你并没有经过工伤待遇的仲裁及诉讼时效。
  • 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按照法律规定你是可以拿到相关补偿的
  • 根据你所述情况,如果你的工伤由单位给你支付的医疗费费,及只拿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你现在不想干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偿。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可以要求单位补偿,主要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13815
超过诉讼时效能要求工伤赔偿吗
工伤索赔 3595
普通诉讼时效
10030
诉讼时效三年
28030
医疗过失怎么样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 115
诈骗犯被抓怎么才能拿回被骗的钱
诈骗 170
轻伤二级是什么样程度
暴力犯罪 120
起诉离婚怎么样举证感情破裂
起诉离婚 85
起诉离婚需哪些手续
起诉离婚 70
起诉离婚都有什么程序
起诉离婚 5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