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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驾驶员,购买平安公司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今年在一次伤人事故中虽是对方脚趾勿入我车轮下,但交警仍判是我的全责。对方当时检查是软组织受伤,三天后未通知我方到场在另一家医院检查又为脚趾骨折。在交警大队签订协议后,伤者又向被人新增除协议以外多项费用,如交通费,通信费,精神损失费,后期治疗费(不是医院正规治疗)。导致纠纷。另外对方当时不愿意住院,但向本人索要护理费,保险公司称需三甲医院开证明需要请护理才能赔付护理费,协议中也协商好了拿到相关证明就可以赔付,但伤者一直无法提供。伤者最后又未通知我方做司法鉴定,鉴定未导致伤残,已将事故告上法庭,请问我是否需要支付其司法鉴定费,和护理费。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8-21 13: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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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