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结婚,91年离婚,92年女方和第三方结婚,98年女方和前夫因为小孩又和好了,2002年女方入了前夫的户,显示是夫妻关系。03年双方又过不下去写了关于小孩抚养补充协议,就分开了。09年女方听闻前夫家拆迁,起诉法院离婚,同时要求分前夫房产。法院受理,判决事实婚姻,同时判决离婚。现已判,法律文书已经生效,请问就凭户口关系就能判决为事实婚姻吗?而且女方和第三方结婚了。03年前夫男方和其他的女子又结婚了,那婚姻无效吗?还有前夫家房产是属于继承房产,是前夫父亲房产留有遗嘱归兄弟三人共同继承,判决事实婚姻离婚时法院没有分房产,以份额不清为由没有分,现房产已拆迁,男方以房产是兄弟家庭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为由拒分,同时以他父亲的遗嘱说明是特有财产,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