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堂弟几年前与邻县一女子结婚至今未育,原因双方均有,虽经治疗却未果,从而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两年前女方采取外出打工且每年只回家一、二次,每次住三两天的方式进行逃避婚姻,现男方以感情不和已到法院起诉离婚。两人结婚时是住在爸妈十多年前建造的房子【因是独子,两个姐妹已出嫁,故与父母一起生活,房主为其父】,因男方身体原因十几年都在家做些力所能及的农活,而女方这两年外出打工收入均据为已有,分文未交。问:若判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男方是否要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及果园女方是否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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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属你父亲的,女方无权分割。至于果园,属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你们选择了诉讼离婚,具体份额由法院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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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父亲名下的房产及果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可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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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打工收入,一般均分;没有这种说法;父亲名下的房产及果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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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