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8日,我和老公登记结婚。10号两人一起到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手续。因老公一人月薪达不到贷款的标准,需要增加我的工资,银行才准于我们贷款。我和老公一起签定了银行贷款协议。此后,由公婆赞助交了首付款,房产证上只有老公一人名字,但贷款是我们一起偿还。在此之前,2011年的新婚姻法还未颁布,我当时认为:反正是婚后买房,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没计较房产证上是否我有名字。请问律师,我和老公的这种婚后购房情况,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视为公婆出资赠予老公一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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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婚姻法解释首付款这部分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按揭贷款部分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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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需要双方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房产共有手续保障。
追问:我的具体情况是,在结婚已后,单凭老公一人月薪的资质贷款,银行不准他贷。必须加上我的工资才准予贷款。也就是,我们婚后贷款买房的前提是,必须两人一起签定购房贷款协议,才能获得房产。贷款协议签定好之后,公婆赞助垫了首付,房产证上只有老公一人名字。但,当时他们并没有特别约定这笔首付只赠于儿子,是否等同于赠于我们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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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案件你们购房合同是登记两人名义还是男方个人名义?无论是否有公婆出资,抵押贷款合同为你们共同签订,至少此金额部分应属于共同财产!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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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款这部分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按揭贷款部分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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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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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婚姻法解释首付款这部分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按揭贷款部分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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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