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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01年在聊城结婚(当时我户口在聊城,城市户口,但无房,我对象/孩子户口均为聊城农村户口),07年全家搬回老家沂源,我在一家上市公司上班,随之我的工作档案调至现工作单位,但我的户口关系是在09年10月调至现单位(我对象/孩子户口仍在聊城),现在沂源亦无住房,收入也不高,我对象亦无工作,请问我的条件是否可申请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8-19 20:56:4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淄博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1人(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
    2、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度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淄博廉租房: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是取得《淄博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证》(以下简称《租房补贴证》)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持有《租房补贴证》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进行实物配租:
    (一)属于烈士遗属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
    (三)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员的;
    (四)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符合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
    (五)申请家庭成员中有75周岁以上人员的;
    (六)其他急需进行实物配租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