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带着孩子离开他时带走了我们的共同财产,给孩子买衣服,食品和上保险了。现在他说我恶意挪用共同财产并且不认可那些开销,说不当的开销要分割一半还给他。这样可以吗。分开这半年,他没给过孩子一分抚养费,我向法官说明,但法官说不支持,而且他在外面租房,说负债,还要我承担他的债务,这样合情理吗,难道真的是谁能说,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吗?而且第二次开庭时也是无法调解,法官说那他就直接判了,可这回又通知我去调解,调解不了再判,法官怎么想的。离个婚已经够伤神的了,怎么还这样反复,难道真像别人说的那样法官为了拿调解率吗,小老百姓真的是打不起官司呀,连个离婚案都这样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