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去年2月份在房东那租了三室一厅一卫的房间(当时和房东讲明本人出面签合同,还有两间我朋友住。算我在内三个房间都有人住,房东没反对,只说你只要把每次租金和水电交给我就行了)。期限为一年,三个月交一次租金,押金什么的都给了。今年2月份续租,并且签了合同同上次一样(期限一年),但是租了2个月左右,其中两个不租了,因此由于两间房间空出来了,这样我就要一个人承担所有费用,所以我找合租人把其他两间租出去了,今天房东找我说我违约要收回房子,还恐吓我找的合租人说你明天就搬出去,不然我就要找警卫赶你了。。。请问我有没有违约,房东的做法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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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违约,这种情况不属于转租。
追问:我想补充一点就是之前和房东关于合租问题只存在口头上的的,合同上冰没有注明的,这样会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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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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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