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每月2109元,但在今年,我的工资减少了200月,后来才知道是满3年的合同工没有了住房补贴,所以少了200元。我百思不得其解,在我的合同中只有工资标准,没有住房补贴也没有说明工资标准中包括200元的住房补贴,为什么要在我的工资标准里面扣掉200元呢?
我是个失业人员,一个人要抚养一个残疾女儿(女儿5岁多了不会讲话走路就连大小便也不知道)很不容易,200元对于我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请求律师能给帮我想想办法,让他们把扣的钱还给我。谢谢您的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