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发生的一起车祸,肇事者未受伤,当事人(被撞者)从当时至今日(8月18日)一直昏迷至今,未能开口说话。交通局的说法是要等当事人醒过来才出示,请问家属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交通局的说法是否正确?在此先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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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所以你可以要求交通局下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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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所以你可以要求交通局下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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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