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就已经同居,婚后第二年由货款抵换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结婚后男方让女方在j家休息,有男方来养女方,女方没有经济来源,请问离婚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房产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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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上面有几个名字没有关联。除非对方证明货款完全是婚前的经营已经确定可以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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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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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方可以要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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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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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帮助找本律师,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更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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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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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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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属于离婚时房产分割的纠纷,类似案件我们曾经办理过,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如购房款系由夫妻双方或一方婚后收入所购,尽管在登记时只登记一方名字,在离婚时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如系由一方婚前收入或一方父母出资,则情况较为复杂,不能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纠纷较为复杂繁琐,有进一步咨询可以联系我,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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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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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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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