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7月至2011年4月在一公司上班没有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中间公司让我签过一回,但是公司没有让看劳动合同,只让签字,并没有给我一份),公司于2010年11月开始给我交有养老保险;我于2011年五月份请假一个月,并压了我2011年4月份的工资,因超期一个月没有回公司,公司把我开除了。请公司有权扣压我2011年4月份的工资吗?我能要回吗?我能要求公司补偿我09年7月至2011年11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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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主张 协商不成 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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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要求补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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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