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年闹过离婚,后来没离成,在闹离婚的时候,我决定至少把婚后我父母给我买的房子至少三分之二给她。离婚风波结束后,为了表示我的诚意,我和她去做了夫妻更名手续,改为她的名字了(当然是背着我父母了)。现在新婚姻法又出新规定了,我的问题又来了,以后的事情谁也无法预料,如果将来又闹起来离婚,按新法解释,房产本来全属于我。可我已经做了更名了啊!那该怎么办?如果能去房管局查档案,仅是做了夫妻更名,我也没有写过自愿分割的协议,按照新婚姻法那房产依然还算是我的吗?还是如果要保住房产保险起见,最近还是重新做夫妻更名把我名字换过来呢?这个问题很关键恳请专业律师热心解答一下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