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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去年10月29日,我车在机场三号航站楼入口处倒车,导致后车受损,警察判我全责,付修车费1026元。因我出京办事时间长,便将修车费1100元放在朋友李处,并留下相关手机号,让后车司机何联系我朋友李并取款(有11月29日给何信息为证)。何一直未找李取款,还于今年4月23日将我告上法庭。你看这事儿,真让人生气。我不是不同意付款,难道非要我把修车款送到司机何家里不成?我很困惑。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8-17 22: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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