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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夫妻共同生活15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有一10岁男孩。 夫妻共有财产: 一.房产三套。分别为:1.产权登记为女方姓名的公积金贷款住房一套,贷款尚未还清。 2.已交10万元预定金的高层在建房产一套。(无产权及购买合同等确权资料) 3.产权为男方父母名下的老宅基上,夫妻二人出资建造的二层住房一套。 二.积蓄6万元。 三.全款购买的私家车一部。 现夫妻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财产分割上该怎么分公平?已交定金的在建房产收据是否有确权效力?如果有,如何分割?没有效力该如何分割?男方父母名下的老宅基房产如何分割? 如有过错方,财产又该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及其解释中,对以上情况的离婚财产分割有没有新的条款?

民事相关
2011-08-18 1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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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