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夫妻共同生活15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有一10岁男孩。
夫妻共有财产:
一.房产三套。分别为:1.产权登记为女方姓名的公积金贷款住房一套,贷款尚未还清。
2.已交10万元预定金的高层在建房产一套。(无产权及购买合同等确权资料)
3.产权为男方父母名下的老宅基上,夫妻二人出资建造的二层住房一套。
二.积蓄6万元。
三.全款购买的私家车一部。
现夫妻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财产分割上该怎么分公平?已交定金的在建房产收据是否有确权效力?如果有,如何分割?没有效力该如何分割?男方父母名下的老宅基房产如何分割?
如有过错方,财产又该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及其解释中,对以上情况的离婚财产分割有没有新的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