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帮助,我们公司控制人员编制,导致我们部门每天工作在下班时都无法完成,不得不加班工作,每晚都搞到十点多钟,但公司给我们的加班工资只有3元/钟,是否属于违法?如果是,我们应该怎么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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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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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没有足额支付,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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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远低于最低加班工资标准,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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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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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加班费差额,你可以向劳动局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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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