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5日到韶关市浈江法院立案,以孩子做原告,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可八月初还没收到法院传票,于是打电话到法院问才得知法院说找不到对方,可我提供的地址电话,工作单位都是正确的,只应对方工比较特殊,所以不定时定点在家在单位。法院说找不到对方就没办法,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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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告送达
追问:提出过这个要求,可法院的人说只有找不到人才能公告,现在那人有单位,不能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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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告送达。
追问:我也有这要求,可法院的人说对方有单位,不能走公告。要我找到联系被告的方式再通知她们,不然她们也没办法。那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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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