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4年,我婆婆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原房产为房改房,有房产证,面积:77.9平方,柴间面积:12.15平方,改建后的安置房面积为:120平方,当时没有马上过户老产权证,以至于现在办出安置房的土地证还是原户主的,到房产局一问才知道,现在我婆婆住的安置房为划拨土地,是无法办出新产权证的,土地证也无法更改,我婆婆说所有的名字都不是她的,怕以后如果要拆迁补助款就无法补助到她的手上,那我现在再去过户老产权证有用吗?土地证和房产证要立个双方协议吗?那协议该怎么写,有样板吗?

其它综合
2011-08-17 11:50: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