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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我骑电动车通过路口不慎将一个骑自行车的中年妇女带倒,打的110和120.送医院,我现在垫付了3500元的住院押金和急救车的费用。 这位妇女经X光和核磁共振检查,为软组织挫伤。骨头没事。可以下床活动,可自理。 现在正住院输液中。押金的钱已经花完了,伤者现在还找我要住院费,继续治疗。我想问,现在我还应不应该继续支付医药费,他的这种病情构不构成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是否由我继续承担,他找我要的钱是否合理?

交通事故
2011-08-17 15: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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