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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我买了一份健康医疗保险,2011年5月30日因妇科疾病在宜都市一医院住院治疗,于6月20日治愈后出院,花去9000多元的医药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比列报销了4000多元,按常规保险公司应该报销一定医疗费用,但保险公司宜昌理赔部却作出拒赔的通知,理由是因为以前曾经在医院治疗过妇科疾病。请问各位律师,公司的这种拒赔理由合理吗?我应该怎样去维权?

保险纠纷
2011-08-18 09: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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