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居住的楼房 前面要建高层 规划局考虑日照的时候 从我们二楼窗台量起 而没有从一楼量 说一楼是商服 不考虑 间距也从二楼开始计算 一楼有延伸部分 也不给予考虑 请问这符合国家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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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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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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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