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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我们公司是集体企业,在2003年6月和公司签定三年合同,但在2004年7月我公司转制,共分了四个分公司,集团公司仍然存在,我则在其中的一个分公司内。但是从分公司成立到现在都没有和我们签定合同,我想问总公司的合同对我还有效吗?如果我现在想要离职的话是否算违约?如果我想离职,是否可以要回公司为我所办的各种职称证件呢?

其它综合
2005-04-12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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