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们公司是集体企业,在2003年6月和公司签定三年合同,但在2004年7月我公司转制,共分了四个分公司,集团公司仍然存在,我则在其中的一个分公司内。但是从分公司成立到现在都没有和我们签定合同,我想问总公司的合同对我还有效吗?如果我现在想要离职的话是否算违约?如果我想离职,是否可以要回公司为我所办的各种职称证件呢?
-
分公司是独立法人么?如果是,你和集团公司的合同已经事实终止,而与新公司有了新的劳动关系,由于没有合同,你随时可以要求解除和离开。
如果不是独立法人,那么原合同依然有效,但是你可以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行使解除权,依法辞职。
-
独立法人是什么意思呀?我们分公司用的名称和总公司的并不一样,而且法人代表、企业资质等都是重新申请的!
-
如果你们公司的名字里有“分公司”的内容,那就不是独立法人。仍是原公司的一部分。如果网上表述不清楚,你可以直接在本地找律师面谈,把公司情况也能介绍清楚些。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