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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信用卡2008年4月下旬被人在广州取现和消费,我那时未离开过所在地,信用卡也未丢失过,发现之时,我向当地公安局报了案,也向当地建行信用卡中心反应了情况。现在建行又向法院起诉我,请问我该怎样才能胜诉?

证券投资
2011-08-22 09: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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