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加入一家公司,2011年6月3日签订了出国协议,2011年6月5日因公司安排出国,2011年7月17日回国,2011年8月15日公司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1,8月15日之前一直没有签订合同,只有一张出国培训协议,协议上要求我们三年不可以离开公司,否则要赔偿公司几万元的培训费。2,而我合同期限是2011年5月3日至2013年2月28日,那么请问我1月28日提出离职,是否要赔偿公司那培训费呢?3,合同上公司盖章时间人事手写的日期是2011年5月30日,而我签订的时间2011年8月15日,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补偿?人事理由说我在国外没有办法签订合同,那么我回国1个月了才和我签订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