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到2011年12月31日,2011年3月我想把店铺转让给第三方,但房东说到期要收回,口头说如果转让给我朋友可以用我的合同转。2011年4月我老婆冲当房东与第三方说可以转让,而房东当时不知情。这样我与第三方签订了按原合同租赁协议书,协议书说我与第三方的合同到2011年的12月,到2012年1月1日让第三方与房东再签订合同,并把我与房东的合同押给了第三方。后第三方与房东知情后,都要告说让我赔偿损失。问,房东要求我赔什么?我与第三方的协议是否有效?第三方能否告我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