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公证,接受方凭此公证书办理了工商变更,并在1周后支付了部分款项(包括股本及截至到2010年12月31日的分红);2011年5月与接受方电子邮件协商就2011年一季度的分红计算方法达成一致(即按照2010年的纯利率乘以公司一季度的销售额再乘以我的股权);之后我一直催促接受方告知2011年一季度的销售额及分红金额,接受方一直不予理睬!我该怎么办?特别说明:由于公司两套帐,所有的分红都是基于真实的内帐来计算,这方面数量我有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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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转让款,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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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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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要求履行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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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