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2009年4月17日在**械厂出事故,第一次出院时间为:2009年7月16日,(第二次入院时间为:2010年8月18日,第二次出院时间为:2010年9月6日,因骨拆取手和脚的刚板)于2009年6月18日被永川区劳动局认定为工伤,2011年1月21日被永川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为9级,无护理程度依赖,可安义牙6、7。赔偿计算清单一、工作医疗费:已全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天ⅹ8元∕天= 元(此项8元每天标准是否对?在家养病期间的待遇如何计算?依据是 ………)三、护理费: 天ⅹ50元∕天= 元(此项50元每天标准是否对?依据是 ………)四、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元∕月ⅹ6个月= 元(此项是该按王刚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还是某年的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王刚在厂的平均工资只有1100多元。)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月ⅹ 元∕月= 元(应该按某年的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六、一次性工作医疗补助金:?月ⅹ 元∕月= 元(应该按某年的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月ⅹ 元∕月= 元(应该按某年的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八、安装牙:每5月一次算到75岁,每次多少钱?(依据是?)九、交通费: (实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