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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本月13日在浙江嘉兴桐乡购买了一间商铺,并于当天签订了《胜利广场认购书》,并支付定金20000元整,上面也明确了什么时候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开给我的收据上面写的是“订金”,我现在仔细查询了一下该项目,发现不可取,可不可以以“订金”为由要求退还20000元,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8-16 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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