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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帮互相认识的人在大排挡喝酒,后因为我方友人(对方控诉未查证)帮某女生替了几杯酒而引致对方不爽想打他,要求我叫人来保友人,否则不与离开。期间对方人多势众,不断挑衅(有轻微肢体碰触),后我方援军一到,我先动了手打了挑衅者,其他人旁观,挑衅者还击,我朋友则拿出甩棍帮手,对方落败,额头后脑耳朵皆受伤,去缝了30几针,费用为600多,而后报警,警方建议私了,对方要求我赔偿3000块,我觉得勉强合情但似乎不太合理,请问我需要支付这笔和解金吗?

民事相关
2011-08-16 23: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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