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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是组合家庭,2004年结婚,双方各自有孩子,我的是女儿,她的是男孩,我是老师,她是公务员,两地分居。 婚后的2004年底,我们在我所在城市买了一套房子,用我的工资卡在银行按揭20年,首付+装修+家俱等用了现金8。5万,她出了5万,我出了3。5万。2006年,她儿子进入我校读书,这五年中,基本上都是我在扶养她儿子,而她基本什么也没做,包括对我的女儿。全是我一人在扶养这两个孩子。 从2006年开始,我就发现她在网上进行网恋,先后与多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这些都可以用聊天记录证明,在网上与别的男人打情骂俏,语言非常肉麻,还出现了与别人上过床的聊天记录,我多次提醒她,又多次原谅她,但每次都是表面答应,之后我行我素,现在我实在忍不下去了,提出了离婚,但她说那5万是作为婚前财产给她, 我可不可以提出我五年的孩子扶养补偿和六年的按揭还货补偿?另,如果在法庭上,聊天记录可不可以作为证据? 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8-17 18: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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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